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 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、2023届毕业生:
为进一步严明就业统计的纪律要求,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教育部 “四不准”、 “三不得”的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:
“四不准”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“三不得”是: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“四不准”、 “三不得”要求,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违规情况,请向新余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反映。
联系人:王老师
联系电话:0790-6666056
邮箱:xyxyjyzx@163.com
招生与就业工作处
2023年6月25日